传媒公司坑人是否违法?
我和一家传媒公司签了合作协议,结果他们承诺的资源都没给到,还以各种理由让我交钱。我感觉被坑了,想问下这种传媒公司坑人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违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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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坑人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的“坑人”行为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坑人”在法律上的可能表现形式。常见的有欺诈行为和违约行为。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比如传媒公司在合作前承诺会为艺人提供大量的优质演出机会、高额的推广费用等,但实际上根本无法做到,这就可能构成欺诈。而违约则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如果传媒公司与艺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标准和期限等,而传媒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就属于违约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些行为有相应的规定。其中,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传媒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被坑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与传媒公司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赔偿相应的损失。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传媒公司违约,被坑的一方可以要求传媒公司继续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或者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还可以要求赔偿因为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所以,传媒公司坑人不一定必然违法,但如果其行为符合欺诈、违约等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坑的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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