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九千块钱不还,能让对方同意把车开走吗?

有人欠我九千块钱一直不还,我跟他商量让他同意我把他车开走,抵这欠款。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想问问在法律上我能不能这么操作,会不会有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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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同意用车辆来抵偿九千块钱的债务,也就是双方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从合同层面来说是可行的。以物抵债,简单来讲就是双方约定用物品来替代金钱履行债务。 不过,这里面存在诸多法律要点需要注意。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如果只是简单约定对方不还钱车就归你,这种流质条款是无效的。所以在达成以车抵债协议时,不能直接约定车的所有权立即转移,而应按照合法的程序处理。 其次,车辆属于特殊的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如果只是把车开走但没办理过户登记,可能会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比如,这辆车之前已经被抵押给了别人,而你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么抵押权人仍然有权就该车实现其债权。 此外,还要确保车辆的来源合法,不存在其他纠纷,比如车辆是否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是否有未结清的贷款等。如果车辆存在这些问题,即使对方同意让你开走,后续也可能会给你带来麻烦。所以,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最好签订详细的以物抵债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及时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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