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是否可以指定税务代理机构?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遇到税务机关推荐了一家税务代理机构,让我找他们办理业务。我不太确定税务机关这样做合不合法,想知道税务机关有没有权力指定税务代理机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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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不可以指定税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从法律角度来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明确强调了税务代理应遵循自愿、公正、独立的原则。自愿原则意味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自主选择是否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以及选择哪家税务代理机构的权利。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的行政部门,其职责是依法进行税收征收管理,而不是干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税务代理机构的自主选择权。 此外,根据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特定的税务代理机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如果税务机关指定税务代理机构,这属于一种不正当的行政干预行为,侵犯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自主选择权,也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遇到税务机关指定税务代理机构的情况时,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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