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后还可以重新开通吗?
我之前把公司的税务注销了,现在因为业务需要,想重新开展税务相关业务,不知道税务注销后还能不能重新开通。想问下在法律层面上是否允许,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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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后是可以重新开通的。税务注销,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在完成了所有税务相关的事务,比如缴清税款、结清发票等之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终止纳税义务的一个程序。而重新开通税务登记,就是再次确立纳税义务关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税务注销后不能重新开通。 如果企业或个人想要重新开通税务登记,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然后前往当地的税务机关,填写重新税务登记的申请表等文件。税务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重新开通税务登记,恢复纳税义务关系。在重新开通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等操作,避免再次出现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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