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吗

我之前签了一份合同,最近因为一些意外情况,继续履行合同对我特别不利,感觉明显不公平。我听说有个情势变更的说法,想知道能不能依据这个来解除我签的合同呀,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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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简单来说,就是合同成立之后,出现了一些在签合同的时候大家都没办法预料到的情况,而且这些情况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还让合同继续履行下去会对一方特别不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举个例子,比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政府突然出台政策对该区域进行重大规划调整,导致房屋无法按原用途使用,继续履行合同对租户明显不公平,租户就可以尝试依据情势变更来解除合同。 不过要注意,适用情势变更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也就是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确实发生变化;这个变化得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而且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前发生;同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情势变更事由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可能就无法依据情势变更解除合同。 如果满足条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要先尝试和对方重新协商,要是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再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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