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是法定解除吗?
情势变更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形。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情势变更。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一些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得合同成立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而导致合同若继续按原有效力履行会显失公平。例如,在一份长期的农产品供应合同中,由于突发的自然灾害导致农产品产量大幅减少,这种情况就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情势变更。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五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就为情势变更导致的合同解除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出现情势变更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时,要与商业风险区分开来。情势变更属于当事人在签约时无法预见,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预期,且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而商业风险是从事商业活动所固有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通常由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并不会发生不公平的后果。
另外,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两个方面。变更合同的方式包括增减履行标的的数量、变更履行期限、变更标的物、拒绝先为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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