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程序中能否变更法人?

我公司目前正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现在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需要考虑变更法人的问题。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变更法人是否可行,以及具体的操作要求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的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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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对于能否变更法人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法律规定。 一方面,从部分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法人通常不能随意变更。破产清算的目的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算、合理分配,以清偿债务。在这个过程中,法人的主体地位和相关法律关系处于相对固定的状态,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例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根据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询问等义务。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法人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是明确且固定的,不宜随意变更法人。 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法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有权代表破产企业进行相关的民事活动,其中可能包括变更法人等事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清算期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总体而言,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变更法人需要谨慎对待,要充分考虑到具体的案件情况、法律规定以及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利益,并且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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