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以评估后用于认缴出资吗?
我手里有个商标,现在打算和朋友一起开公司,想把这个商标评估一下,用评估的价值来认缴我在公司的出资份额。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想问问商标能不能评估后用来认缴出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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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商标是可以评估后用于认缴出资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所谓商标,就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比如我们常见的各种品牌标识。而认缴出资,是指股东承诺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或其他财产价值,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它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这两个条件。也就是说,商标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其货币价值。同时,商标权人可以依法将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转让,满足出资的要求。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用商标评估认缴出资时,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必须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商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确定其合理的价值。而且要办理商标权的转移手续,将商标的相关权利合法地转移到公司名下,以完成出资的交付。此外,公司章程中也应该对商标出资的相关事宜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出资的金额、时间、方式等内容。这样才能确保整个出资过程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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