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基金出院了还能领吗?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之前是依靠交通事故基金垫付了抢救费用,现在已经出院了。但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领取相关基金,想知道具体的领取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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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基金通常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出院后能否领取,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种应急性质的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在特定情况下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比如在抢救费用超出责任限额,且有关当事人未参加强制性的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肇事之后逃逸等情形时,救助基金就会发挥作用。 如果是在紧急状况缓解后,或者被保险人已经从保险公司得到相应赔偿时,事故责任方有义务将先前垫付的费用归还给基金管理者,以便救助基金能继续发挥救助功能,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再领取。因为救助基金的目的是应急救助,不是重复赔偿。例如,肇事方后续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且已经对伤者进行了足额赔偿,那么之前救助基金垫付的部分就需要归还。 如果存在抢救费用未完全支付,且符合救助基金的使用条件,比如后期还有必要的康复治疗费用等,是有可能继续领取的。例如伤者出院后还需要长期的康复训练,而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救助基金来支付康复费用。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依法追偿垫付款等职责。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等特定情况的,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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