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可以扣押车辆吗?

开车时出了交通事故,现场比较混乱。看到交警来了,心里就盼着能快点处理好。可又担心交警会不会直接把车扣走啊?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交警会扣车,要是扣了,后续流程是怎样的,自己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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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是可以扣押车辆的,但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会扣押车辆。 在搜集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同时要妥善保管。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在核实货物重量、体积及损失后,会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一般来说,扣押后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要是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就要依法处理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牌号,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还有,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相关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是交通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开具的一种法律文书,用来记录和证明采取的强制措施及相关情况。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检验报告是对车辆等相关物品进行检验后得出的书面结论;鉴定意见是专业鉴定机构或人员对特定事项进行鉴定后给出的专业性看法,这些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认定事故责任等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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