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的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吗
我租了一个地下车位,签了租赁合同。但现在情况有变化,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地下车位的租赁合同能不能解除啊?我就是想弄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要是解除会有什么后果之类的,希望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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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的租赁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首先,当事人协商一致,就能够解除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同意解除租赁合同,那么就可以解除。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自主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当事人还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在合同里约定,如果承租人连续三个月不按时交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出租人就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合同。这同样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再者,如果出现法定的情形,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这些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地下车位因自然灾害被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定解除事由: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这些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不定期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履行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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