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原因离职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我最近因为一些个人发展的考虑选择了离职,现在生活上有些经济压力,想知道像我这种因为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况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来缓解下。具体想了解下相关规定以及是否有特殊情况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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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个人原因离职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那些因非本人意愿而失去工作的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键条件之一。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通常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破产、倒闭、停业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等。而个人原因离职,如主动辞职、因个人发展需要离职等,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所以通常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劳动者与单位协商,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将原因归于个人,且符合其他领取条件,可能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机会,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并且需要单位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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