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可以不起诉直接强制执行吗


一般情况下,欠款没有经过起诉是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通常是在一方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才会启动,比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如果没有起诉,就不存在这些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就有预先约定,并且经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了强制执行力,那么一旦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因为公证债权文书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执行的依据。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举例来说,如果甲借给乙一笔钱,同时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当还款期限到了乙却不还钱时,甲就无需起诉,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公证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才具有相应的效力:首先债权人要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员接受委托后,需亲自办理公证事务,不能委托他人;遇到法定回避情形,公证人员要按规定自行回避;做好公证后,公证书要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最后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时要核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事实情况,并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就是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律文书的内容。 公证债权文书: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