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同一嫌疑人可以同时使用保证人和保证金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了。现在在考虑担保方式,不知道能不能既让嫌疑人找保证人,又交保证金来担保他,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能不能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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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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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同一嫌疑人是不可以同时使用保证人和保证金的。 这里涉及到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的“或者”明确了两种保证方式只能选择其一,而不是同时并用。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设定这两种保证方式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遵守规定,随传随到。如果同时采用这两种方式,会给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意。所以,司法实践中,只能在保证人和保证金这两种保证方式中选择一种来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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