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成立子公司后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吗

我打算成立一家新的子公司,现在有个疑问,就是成立子公司之后能不能用总公司的资质呢?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等方面到底是怎么回事,希望能有个清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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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成立子公司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使用总公司资质的。 首先要明白,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这意味着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名称、董事会等,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打个比方,就好像孩子长大成人后,有了自己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责任,不能再完全依赖父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子公司和总公司是各自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所以子公司不能随意使用总公司的资质。 比如说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果子公司想用总公司的资质去投标,这是不被认可的,即便投标了,也可能因为不符合规定而无效。当然,若母公司委托子公司某个人进行投标操作,名义上也必须是母公司,签合同等所有事项均要以母公司名义进行。总之,子公司和总公司在资质使用上是相互独立的,要遵循法律规定。 相关概念: 法人实体:就是在法律上被承认有独立人格的组织,能像一个独立的人一样进行各种法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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