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骂人是否可以立案?


当面骂人是否可以立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民事角度来看,当面骂人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被骂者认为对方的辱骂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名誉损害,比如导致周围人对自己的评价降低等,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立案,不过需要被骂者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辱骂行为以及名誉受损的事实。 其次,从行政角度而言,当面骂人如果达到公然侮辱他人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公然”是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利用可以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如果被骂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节判断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若构成则会立案进行调查处理。 最后,从刑事角度来讲,当面骂人一般很难直接构成犯罪,但如果辱骂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侮辱罪的标准,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包括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比如因辱骂导致被骂者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不过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即需要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才会立案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