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部门未按时发放补偿款,村民能否起诉?
村里的土地被征了,可补偿款却迟迟没到村民手里。村民们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村民有没有权利起诉征地部门,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又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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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部门未按时发放补偿款,村民是可以起诉的,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看,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任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其次,若征地部门未按时发放补偿款,村民可以采取多种维权途径。一方面,村民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并提出投诉控诉,要求征地部门履行职责,按时发放补偿款。另一方面,村民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再者,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及分配问题也很关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组织在收到补偿款后,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果款项未能合理分配到村民手中,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可单独或是联合起来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其支付相应的份额。 另外,若涉及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情况,相关责任人员会受到相应处分。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总之,征地部门未按时发放补偿款,村民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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