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对方主责我方次责,我方可以对对方车辆进行保全吗?
最近遭遇了一场车祸,交警判定对方主责我方次责。现在担心对方后续不积极赔偿或者出现逃避赔偿的情况,所以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是否有权申请对对方的车辆进行保全,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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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中对方主责我方次责的情况下,我方是可以申请对对方车辆进行保全的。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因对方的某些行为导致我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这种车祸情境下,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多数涉及车辆保全),能够让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对涉案车辆进行有效管控。这样做既能降低诉讼风险,又能保障受伤人员的治疗费用以及各类财产损失得到赔偿,减少肇事责任人逃逸、擅自卖车及逃避赔偿等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过,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若不提供担保,申请会被驳回。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并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具体操作时,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的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存在情况紧急、若不保全自身合法权益将受难以弥补损害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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