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财产,户主是丈夫,妻子可以拿房产本将房子出租吗?

家里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户主写的是丈夫名字。现在妻子想拿房产本把房子出租出去,心里有点没底,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妻子出租房子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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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有权出租该房屋,其与他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就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房屋单独归属于丈夫,即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而妻子并未取得任何合法的物权处分和收益授权,那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此时妻子与他人签署的租赁协议将不对丈夫产生法律约束力,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应由妻子自行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丈夫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若丈夫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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