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可以指定外婆和孩子父亲为孩子的共同监护人吗

我想给孩子提前安排好监护人,希望外婆和孩子父亲能一起担任孩子监护人,通过遗嘱的方式来指定是否可行呢?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种指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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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指定外婆和孩子父亲为孩子的共同监护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权利。 监护,简单来说,就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在这个问题中,如果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是有权通过遗嘱指定外婆和孩子父亲作为共同监护人的。因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虽然有先后之分,一般父母是第一顺序监护人,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只要父母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指定外婆和孩子父亲为共同监护人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不过,如果之后对监护权产生争议,比如有人认为这种指定不利于孩子成长等,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人民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相关概念: 监护: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时,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监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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