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属于监护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家有个情况,孩子父母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照顾孩子了,现在想让外婆来当监护人照顾孩子,就想弄明白从法律上来说,外婆作为监护人到底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条款,在法律上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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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在特定条件下属于监护人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监护人,监护人就是对那些没有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像未成年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等,一般都需要设置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也就是说,在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这个前提条件下,外婆作为外祖父母这一顺位,有监护能力的话就可以成为监护人。比如孩子父母因意外离世,或者因为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外婆身体健康、有经济能力照顾孩子,那么外婆就可以担任监护人。 外婆成为监护人后,也有相应的职责。要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让孩子能健康成长;要依法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孩子要进行一些重要的民事活动,外婆可以代表孩子去做;还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私人财产不受损失,不能随意处置孩子的财产等。 相关概念: 监护能力:指的是一个人具备监督和保护被监护人的各项权益的条件和能力,包括自身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品德等方面能够承担起监护职责 。 监护职责: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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