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捡了个小孩监护人可以由捡到者担任吗

我在路边捡到了一个小孩,看样子是被遗弃的。我自己也挺喜欢孩子,而且有能力抚养。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担任这个孩子的监护人呢?我主要想知道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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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小孩后,捡到者一般不能直接担任监护人,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成为监护人。 首先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捡到的孩子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捡到者若想成为监护人,需要通过收养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这类孩子可以被收养。同时,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在实际操作中,捡到弃婴后,应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部门报警。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任何市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或将弃婴转送他人。如果捡到者想要领养弃婴,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手续。 相关概念: 监护:简单说就是对未成年人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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