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在没有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可以担任监护人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我身边有个情况,孩子的父母因为意外离世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早就不在人世,现在就剩下姐姐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姐姐能不能成为这个孩子的监护人呢?我就是想搞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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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在没有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担任监护人的。 首先来说说未成年人的情况。在法律里,《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不过要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了,那么就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来担任监护人。排在前面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他们也不行,那兄、姐就可以担任监护人。这也就是说,在没有其他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有监护能力的姐姐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负责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安全,保障他们能健康成长等。 再说说成年人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的顺序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如果这些人都不能担任监护人,姐姐作为其他近亲属,也是可以申请担任其监护人的。不过,不管是哪种情况,如果有其他人也愿意担任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于成年人来说,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总之,在没有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姐姐满足相应条件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 。 相关概念: 监护能力:指能够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能力,包括经济能力、生活照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等多方面。 法定监护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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