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后协议约定一次性处理结案后还能反悔吗

我之前出了车祸,和对方签了一次性处理结案的协议。现在我发现身体还有一些后续的问题,治疗费用也比当时预想的多。我想知道签了这样的协议之后,我还能不能反悔重新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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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协议反悔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车祸发生后,双方签订一次性处理结案的协议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然而,签了这种协议后是否能反悔,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车祸中双方达成的一次性处理结案协议,通常属于合同的一种。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所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不过,也存在一些可以反悔的情形。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在签订协议时,一方对事故的后果、赔偿的范围等存在重大误解,例如当时以为伤情不严重,但后续发现有严重的内伤等情况,就可能符合重大误解的条件。 还有,如果协议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比如,一方故意隐瞒事故的真实情况,或者威胁对方签订协议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协议显失公平,也可能被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相差悬殊,明显对一方不利。 总之,车祸后签了一次性处理结案协议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反悔,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要反悔,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或变更协议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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