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是否能够享有股东权利呢?
在一些公司运营场景中,存在挂名股东的情况。想了解挂名股东在不同情形下,比如有代持股协议或者参与部分公司事务时,是否能享有像知情权、表决权等常规股东权利,以及具体的法律界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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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挂名股东不享有基于出资而产生的股东权利。 首先,要明确股东权利的基础通常是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挂名股东往往并未实际出资,所以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一系列股东权利,例如公司知情权,即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的权利;表决权,也就是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投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公司管理人员选举等的权利;转让出资权以及收益权等。 其次,从法律风险角度来看,在公司资不抵债时,由于挂名股东的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挂名股东不但难以享有股东权利,还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不过,在某些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比如双方有特别的合同约定等,挂名股东的权利和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合同条款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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