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主动退回钱财能否轻判?


敲诈勒索主动退回钱财,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敲诈勒索罪的定义和相关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主动退回钱财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方面,退还钱财表明犯罪嫌疑人具有悔罪表现,体现了其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改正态度。这种积极的态度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视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将敲诈所得的财物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并且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这种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另一方面,退还钱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缓解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退还钱财的同时,还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那么就更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然而,即使犯罪嫌疑人主动退回了钱财,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在判决时还会考虑其他多种因素,如敲诈勒索的数额、犯罪手段、犯罪次数、是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采用了极其恶劣的犯罪手段,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即使其主动退回了钱财,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处较重的刑罚。 此外,如果敲诈勒索的对象是其亲属,并且得到了其亲属的谅解时,法律通常不会将其视为犯罪行为;但若法院仍判决为犯罪,应对其予以适当的宽大处理。对于那些积极认罪、悔过,并退还赃款、赔偿损失的敲诈勒索行为人来说,他们的行为可被视为犯罪情节轻微,甚至有可能被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而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