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寻衅滋事罪能否适用缓刑?


成立寻衅滋事罪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从刑罚方面来看,犯罪嫌疑人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这是适用缓刑的基本刑期要求。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如果犯罪行为较为轻微,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就有可能被判处符合缓刑条件的刑期。例如,只是轻微的滋事行为,没有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其次,犯罪情节要较轻,犯罪嫌疑人要有悔罪表现,并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悔罪表现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主动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比如是否有犯罪前科、平时的表现等。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反思自己的行为,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赔偿损失,且在日常生活中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记录,那么就可以认为其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最后,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而且犯罪嫌疑人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社区中口碑较好,缓刑不会引起社区居民的恐慌或者对社区秩序造成破坏,那么就可以认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而累犯由于其已经有过犯罪经历且在一定期限内再次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不适合适用缓刑;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其社会危害性也较大,同样不适合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