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不起诉的话会留案底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案底”的概念。在法律层面,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一个人曾经被判定有罪的证明,会在相关的司法系统中留存。 当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是否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不起诉有几种不同的情形。 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况下,因为本质上就不认为是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不会有案底。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情节轻微等原因,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一般来说,酌定不起诉也不会留下犯罪案底,不过可能会有一些与案件相关的记录,但这些记录和犯罪案底是不同的概念。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下,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自然也不会留下犯罪案底。 综上所述,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通常不会留下犯罪案底。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和不起诉的类型来综合判断。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或者对相关记录的性质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