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有哪些特征?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要打行政官司时,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管辖的特征: 法定性:行政诉讼管辖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各级人民法院和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意味着,原告和被告都不能随意选择管辖法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例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保证了管辖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避免了当事人之间因管辖问题产生争议,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系统性:行政诉讼管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等不同类型的管辖制度。级别管辖确定了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比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等。地域管辖则根据行政案件的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裁定管辖是在特殊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这些管辖制度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管辖的体系,确保了行政案件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 强制性:行政诉讼管辖具有强制性,一旦确定了管辖法院,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都必须遵守。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管辖法院,人民法院也不能随意推诿或争抢管辖权。如果当事人违反管辖规定向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该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种强制性保证了行政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提高了诉讼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复杂性:行政诉讼管辖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是因为行政案件的类型多样,涉及的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各不相同,而且不同地区的行政体制和司法实践也存在差异。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行政行为的性质、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级别和所在地、当事人的住所地等。有时候,一个行政案件可能同时涉及多个管辖规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这种复杂性要求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处理行政诉讼管辖问题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适用管辖规则。 总之,行政诉讼管辖的这些特征是为了确保行政诉讼能够公正、高效地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行政诉讼中,了解这些特征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正确履行审判职责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