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环境侵权行为是指因人为活动导致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从而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以下是它的一些特点: 首先是主体的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在环境侵权中,侵权主体大多是具有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的企业或单位,而受害人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民众。双方在经济、技术和信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地位不平等,并且这种地位通常不可互换。例如一家大型化工企业污染环境,周边的居民成为受害者,居民很难变成加害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精神,考虑到这种不平等性,在环境侵权中加重了侵权方的责任。 其次是过程的复杂性和潜伏性。环境侵权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长期积累的结果,其过程复杂,难以精确判断因果关系。污染物排入环境后,可能不会立即造成损害,而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累积才逐渐显现出来。比如某些重金属污染土壤后,可能要数年甚至数十年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因果关系认定上,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以应对这种复杂性和潜伏性。 再者是损害的广泛性。环境侵权的损害不仅涉及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还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权益造成损害,影响范围广泛。它可能波及一个地区的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比如一个工厂排放污水导致河流污染,会影响到周边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渔业生产以及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以应对环境侵权损害的广泛性。 最后是侵害对象的多样性。环境侵权侵害的对象包括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人身损害可能表现为各种疾病和健康问题;财产损害包括农作物减产、渔业损失等;环境权益损害则体现为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恶化。我国多部环境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不同类型的环境侵权行为及侵害对象进行了规范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