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人肇事者就可以不赔偿吗
前几天我在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了,撞我的人当时还挺客气,说会负责。可这都过去好几天了,对方却开始耍赖,不愿意赔偿我看病的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摩托车撞人肇事者难道就能不赔偿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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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人后,肇事者并非可以不赔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是重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就表明,只要摩托车撞人造成了损害,肇事者就有赔偿责任。 如果遇到肇事者不赔偿的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给出了解决办法。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受害者既可以找交警调解,若调解不成或者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还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当对方是机动车时,受害者还可以同时将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机动车一般都购买了交强险等保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有义务进行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受害者要注意保留好各种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主张赔偿非常关键。总之,肇事者不赔偿这种情况,法律是不允许的,受害者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人身损害: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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