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的典型特征有哪些?


校园欺凌通常具有以下一些典型特征: **对象的专一性**:施暴者往往会挑选那些相对容易控制和管理的对象作为欺凌目标,并且可能会多次对同一对象实施伤害行为。比如,一些性格比较内向、胆小,或者身体较为弱小的学生,更容易成为欺凌者的目标。 **行为的反复性**:校园欺凌具有很强的连续性和持久性,不是偶然发生一次就结束了。有时候这种行为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对受害者造成长期的影响。例如,某个学生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反复遭到其他同学的嘲笑、辱骂或者殴打。 **施害手法多样化**: - **身体暴力**:这是比较直接的一种方式,包括拳击、殴打、脚踢等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比如在校园中,有些学生可能会因为一些小事,就对其他同学拳打脚踢。 - **精神暴力**:例如给受害者取侮辱性的绰号、冷嘲热讽、恶意辱骂等,对受害者的心理造成伤害。像给同学起一些带有贬低、歧视性的外号,让对方在精神上感到痛苦。 - **性骚扰**:这种行为可能包括一些不当的身体接触、言语上的性暗示等。比如在校园中,有些学生可能会对异性同学进行不适当的触摸或者说一些带有性暗示的话语。 - **社会关系胁迫**:欺凌者可能会通过孤立、排挤受害者,让其在社交上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例如,组织其他同学不与受害者一起玩耍、交流,使受害者在学校里没有朋友。 - **网络暴力**: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欺凌也逐渐增多。比如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对受害者不利的言论、曝光其隐私、恶搞其照片等。 **严重的身心损伤**:这些暴力行为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生理和心理创伤。在生理上,可能会导致身体受伤、疼痛等;在心理上,可能会使受害者产生自卑、焦虑、抑郁等情绪,对正常的人际交往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到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