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主要表现为哪些形式?


校园欺凌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身体欺凌**:这是比较直接的一种形式。欺凌者会通过身体上的暴力行为来伤害受害者,比如拳打脚踢、推搡、抓扯头发、掌掴等。例如,在课间休息时,几个同学故意将另一个同学推倒在地,并进行踢打。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言语欺凌**:欺凌者使用言语来贬低、侮辱、嘲讽受害者。比如给受害者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像“矮冬瓜”“书呆子”等;或者恶意辱骂,诋毁受害者的外貌、性格、家庭等方面。例如,在课堂上,有些同学故意大声嘲笑另一位同学的穿着打扮。 **财物欺凌**:主要表现为强行索要受害者的财物,如零花钱、文具、书本等,还可能威胁受害者不许告诉他人。例如,有的欺凌者会拦住低年级同学,要求他们交出身上的零花钱,不然就会欺负他们。 **社交欺凌**:欺凌者通过孤立、排斥等手段,让受害者在社交关系中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比如不让其他同学和受害者一起玩耍、交朋友,组织小团体故意冷落受害者等。例如,在班级活动中,几个同学商量好故意不邀请某位同学参加。 **网络欺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种形式越来越常见。欺凌者会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关于受害者的负面信息、谣言,曝光受害者的隐私,或者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例如,在社交软件上传播某位同学的私密照片,并配上侮辱性的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