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具有哪些特性?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商业秘密的特性: 首先是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最核心的特性。简单来说,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这里的公众,并不是指所有的人,而是指相关行业内的一般人或多数人。如果一项信息已经在公开渠道,比如通过出版物、网络等被广泛传播,那就不能算是商业秘密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一规定明确将秘密性作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 其次是商业价值性。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商业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这种价值可以是现实的,也可以是潜在的。比如,一项新技术可能目前还没有投入生产,但一旦投入使用就能大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那么它就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也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因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具有商业价值。这就从法律层面肯定了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性。 最后是保密性。权利人必须对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这意味着权利人要有将该信息作为秘密进行保护的主观意识,并且采取了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保密制度、限制接触人员等具体的保密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性质、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的对应程度以及权利人的保密意愿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只有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才能将商业秘密与一般的公共信息区分开来,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