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秘密性,也叫非公开性。这意味着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和其他知识产权不同,比如专利权,专利一般是要公开到一定程度的,但商业秘密得是在所属领域相关人员中不是普遍知道或容易获取的。这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就体现了这一特征。 其次是价值性。也就是说商业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能是现实已经获得的,也可能是潜在的。并且,这种经济利益往往是由于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而产生的。比如独特的产品配方、先进的工艺流程等能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更多利润。 再者是保密性。这要求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被非授权人员获取,从而维持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比如企业制定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和责任人员;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规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世界各国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都有类似要求。 另外,商业秘密还具有非排他性。它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其专有性不是绝对的。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最后,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期限保护特征。它不像专利技术等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期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情况。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相关概念: 秘密性:通过公众是否知悉来判断和确认,只有公众不知悉的信息才具有秘密性,是商业秘密核心特征,也是认定难点和争议焦点。 价值性:商业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种利益源于商业秘密带来的竞争优势。 保密性:权利人采取合理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被非授权人员获取,以保护秘密性不被破坏。 非排他性:商业秘密专有性不绝对,其他人合法取得相同商业秘密后地位平等,拥有者不能阻止他人合法使用、转让。 期限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期不固定,取决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和他人公开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