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事逃逸如何界定?
我之前开车和别人撞了,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心里一直很不安,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肇事逃逸。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车祸肇事逃逸是怎么界定的,有哪些具体情形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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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这意味着,当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本应停车处理相关事宜,但却选择直接离开,试图躲避责任。 从主观方面来看,肇事逃逸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清楚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不承担赔偿责任、逃避刑事处罚等而逃离现场。如果是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驶离现场,就不构成肇事逃逸。例如,车辆轻微刮擦,声音很小,司机并未察觉,继续正常行驶,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肇事逃逸。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并不局限于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还包括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等情形。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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