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自己自掏腰包?
我前段时间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不知道后续赔偿等费用是不是都能走保险,还是说自己也得掏一部分钱。我不太懂保险理赔的范围和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则,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需要自己掏钱,什么情况下保险能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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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需要自己自掏腰包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会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责任限额,在2020年9月19日车险综合改革后,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无责总责任限额从1.21万元提高到了1.99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不足以覆盖全部的损失,那么接下来就要看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它可以在交强险赔偿之后,对超出部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不过,商业险也有其赔偿范围和免责条款。例如,如果事故发生时驾驶人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商业险可能会拒绝赔偿。 如果经过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后,仍然有部分损失没有得到赔偿,那么这部分费用就可能需要由事故责任人自己承担了。比如,受害者的一些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费用,像精神损害抚慰金超出保险赔偿标准的部分,或者是一些不合理的费用经过协商后仍需要责任人承担的情况。另外,如果事故责任人在事故中有故意行为或者违反了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也可能会减少赔偿或者拒绝赔偿,这种情况下责任人也需要自己掏钱。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需要自己自掏腰包,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保险的赔偿范围以及是否存在保险免责情形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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