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交通事故保险可能不理赔: **交强险不理赔的情况**: - **驾驶人资格问题**: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对方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但会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后续再向无证驾驶人追偿。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同样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车辆被盗后,盗贼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不予赔偿。依据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如果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追偿,且不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例如,被保险人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对其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例如,行人故意冲向行驶的车辆,导致自身受伤,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对行人的损失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商业险不理赔的情况(部分)**: - **应由第三方负责但找不到第三方**:在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免赔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例如,车辆停在路边被不明车辆刮擦,且无法找到肇事车辆,这种情况下,部分免赔金额需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风险**: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风险的,保险公司会对增加的部分不负责赔偿。比如,货车超载运输货物,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超载增加的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自行协商处理但无法证明事故原因**: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例如,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事故,但都无法说清事故是如何发生的,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赔偿。 - **非指定驾驶人或行驶区域**: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风险;或者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风险,保险公司对增加的部分不负责赔偿。比如,约定了指定驾驶人是张三,结果李四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对于因非指定驾驶人增加的风险部分,保险公司不赔。 - **多次保险赔偿后增加的风险**: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风险,保险公司可能不负责赔偿。例如,在一个保险期间内,车辆多次发生事故并理赔,后续再发生事故时,因多次理赔导致风险增加的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