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报社与向其投稿的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怎样的?

我给一家报社投了稿,稿件已经被采用了,但我不太清楚我和报社之间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享有哪些权益,比如稿费、署名权这些。报社又有什么权利和责任,会不会随意修改我的文章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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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上,报社与向其投稿的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受到相关法律严格规范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著作权人这一概念。著作权人就是创作作品的人,对其作品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从投稿开始,著作权人将稿件投递给报社,这实际上是一种要约行为。著作权人希望报社能够采用自己的作品。而报社如果决定采用稿件,就构成了承诺。此时,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著作权人享有多项重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在报社上发表。同时,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无论作品以何种形式发表,著作权人都有权要求在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字。此外,著作权人还享有获得报酬权。报社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对于报社而言,其权利和义务也有明确的界定。报社有权对投稿作品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用。在采用作品后,报社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且,报社对作品的修改也受到一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这意味着,报社如果只是对文字进行简单的修改和删节,是被允许的,但如果要对作品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就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 如果报社违反了与著作权人之间的约定,比如未按时支付报酬或者未经许可对作品内容进行修改,著作权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要求报社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如果著作权人违反约定,比如一稿多投等,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报社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双方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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