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在哪些情况下不受婚姻法限制?


在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此时军人离婚不受此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不受限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是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官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例如,如果军人长期吸毒,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其配偶提出离婚,就可能不受需得军人同意这一限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而且这种限制仅仅适用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提出离婚,现役军人自己提出离婚是不受此限制的。 相关概念: 现役军人: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 重婚:有配偶还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遗弃: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