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法律不允许离婚?


法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关于诉讼离婚方面: - **限制男方起诉离婚的特殊时期**: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女方在特殊生理时期的权益。不过,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例如,女方怀孕后,男方一般不能在此期间起诉离婚,除非女方主动提出或者存在特殊紧急情况,如男方有证据证明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等,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诉求时才可以。 - **判决、调解后短期内限制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比如,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 **夫妻感情未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夫妻感情还未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例如夫妻只是偶尔因生活琐事争吵,不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严重问题,法院可能会认为感情未破裂而不准离婚,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其次,关于协议离婚方面: - **未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 **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无法协议离婚。 -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办理**:如果夫妻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都不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