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女代为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我父母感情一直不好,最近矛盾激化,我想帮他们其中一方起诉离婚。但我不太清楚法院在这种子女代为起诉的情况下会怎么判,是和当事人自己起诉一样的标准吗?会不会因为是子女代起诉就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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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是由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作为原告提起的,但在特殊情形下子女可以代为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如果夫妻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子女作为监护人,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核心的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说,不管是当事人自己起诉,还是子女代为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都是一致的,不会因为是子女代起诉就改变判决标准。子女代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存在家庭暴力的,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有分居情况的,可以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证据。只有证据充分,法院才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而且,即便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在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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