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管制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里,管制这种刑罚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是想知道这个期限有没有什么标准或者范围,会不会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况而变化,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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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它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 关于管制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处管制时,会在三个月到二年这个区间内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期限。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如果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这意味着,当一个人犯了多个罪,并且都被判处管制时,最终执行的管制期限总和不能超过三年。 此外,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已经被关了一个月,那么在执行管制时,这一个月就可以折抵两个月的管制刑期。这是因为管制是限制自由而非剥夺自由,与羁押的强度不同,所以折抵比例为一日折抵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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