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国外诈骗会怎么处理?


当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诈骗行为时,相关的处理方式会涉及到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存在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两个原则。属地管辖原则指的是一个国家对发生在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在国有权依据当地的法律对犯罪行为进行管辖和处理。比如,中国公民在A国实施了诈骗行为,A国可以按照其本国的刑法对该公民进行审判和处罚。 而属人管辖原则是指国家有权对具有其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无论他们是在其领土范围内还是领土范围外。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对于诈骗犯罪,通常不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是要进行管辖的。 如果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诈骗行为后,当地司法机关已经对其进行了审判和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即使犯罪人在国外已经受到了处罚,回国后我国司法机关仍有权力依据我国法律再次进行处理,但会考虑其在国外已受处罚的情况,给予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如果犯罪人在国外实施诈骗行为后未被当地司法机关发现或处理,当他回到中国境内时,我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国内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的量刑会根据犯罪的数额、情节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