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怎样的?

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现在对方没钱还我,但我知道他有笔债权到期了却不去要。我想了解下中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我能不能直接去找他的债务人要钱?具体该怎么做?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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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要行使债权人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已到期。也就是说,你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还款期限已经到了。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指的是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这样做。例如,债务人明明知道自己的债务人有钱偿还,却不采取任何行动去追讨。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些债权是与债务人的人身紧密相关的,不能被代位行使。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证明上述条件的存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债权人胜诉,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就需要向债权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但在行使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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