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属于重婚的情况有哪些,不属于重婚的又有哪些?

我最近有点搞不清重婚的界定。我身边好像有人的婚姻状况比较复杂,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况算重婚,哪些情况又不算呢?比如和别人有孩子但没结婚,或者和他人长期同居,这些算重婚吗?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准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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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婚界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属于重婚和不属于重婚的情况。 首先,属于重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形成。这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且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又和王五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张三就构成了法律上的重婚。 第二类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表现为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等。例如,赵六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和孙七长期共同生活,并且对外宣称他们是夫妻,周围邻居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就属于事实上的重婚。 接下来,不属于重婚的情况也有多种: 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短暂的、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这种情况下,双方只是偶尔在一起生活,并没有以夫妻的身份对外交往,不构成重婚。比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发生了婚外情,只是偶尔在外面居住在一起,但并没有让周围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就不属于重婚。 二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婚姻关系认定。比如,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即使后来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再婚行为也不属于重婚。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例如,甲被宣告死亡,乙随后再婚,后来甲重新出现,乙的再婚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属于重婚。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重婚,关键在于是否有结婚登记行为或者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涉及重婚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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