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最近公司有些变动,我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按照劳动合同法,在哪些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呢?我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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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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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首先,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其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此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再者,用人单位进行无过失性辞退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 另外,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最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总之,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当遇到上述情况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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