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生被打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家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了,身体受了些伤,精神上也受到了影响。我们想要求对方给予民事赔偿,但不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的赔偿都包括哪些方面,金额大概是如何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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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学生被打后的民事赔偿,其实就是加害方要对受害学生因被打而遭受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计算方法的。 首先是医疗费。它指的是为了治疗被打造成的伤病而花费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确定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比如孩子受伤后去医院看病,医生开的药费发票、做检查的费用单据等,都可以作为要求赔偿医疗费的依据。 其次是护理费。如果受伤的学生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顾,那么照顾他的人的费用就是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这同样也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关于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合理费用的规定。 再者是交通费。这是指受害学生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要有正式的票据作为凭证,并且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然后是营养费。根据受害学生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认为孩子受伤后需要补充营养来促进身体恢复,那么加害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营养费。 另外,如果学生因伤致残,还会涉及到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也是有《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作为依据的。 最后,如果学生因被打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属于严重精神损害,要结合具体情况由法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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