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开庭的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要开庭了,心里特别没底,完全不知道法庭上会经历什么流程。我想了解从进入法庭开始,到最后判决这期间,每一个环节都是怎样的,比如法官会问什么,我要做什么准备,希望有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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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开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开庭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环节,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发布开庭审理公告。在这个阶段,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这一步就像是一场比赛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就位,并且明确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这是庭审的核心环节之一,主要是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顺序是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可以在这个阶段提出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把自己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摆出来,让法官了解案件的全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然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让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通过辩论来明确争议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会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这就是整个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标志着庭审的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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