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土地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我家跟邻居因为一块土地的使用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协商了几次都没达成一致。我不知道这种民事土地纠纷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想了解下具体可以找哪些部门,能快速有效地解决我们之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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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民事土地纠纷时,不同的情况可以找不同的部门来解决。 首先,如果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单位之间的土地纠纷,要找县级以上政府来处理;而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可以找乡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如果是涉及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可以找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对于土地承包方面的纠纷,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能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了,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是因为土地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理,该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当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要根据土地纠纷的具体类型来选择合适的解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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